捐赠款抵税方式及公益捐赠抵税细则如下:
一、捐赠款抵税方式
1. 企业捐赠抵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操作: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2. 个人捐赠抵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则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具体操作:个人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留存相关捐赠票据备查。
二、公益捐赠抵税细则
1. 捐赠对象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国家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2. 捐赠范围
公益事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社会公益活动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
慈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3. 捐赠票据
开具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留存备查: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时,应当留存相关捐赠票据备查。
三、哪些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特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其他特定情形: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其他情形,如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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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怎么抵税?公益捐赠抵税细则,哪些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2025-03-1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