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民政临时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2025-03-17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民政局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及申请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意外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期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救助对象:

  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以及其他一般困难家庭。

  其他一般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状况参照低保相关规定认定。

  二、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没有争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通常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如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一般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要确保资金发放安全、规范。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但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因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其救助时间相较其他家庭在同类别情形下可适当延长,但总救助时间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如6个月)。

  综上所述,申请民政局临时救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在申请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