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以下是对其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6日
正式挂牌时间:2006年3月30日
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宗旨: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有关活动,促进教育及其他有关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标:努力办成全国最好的基金会之一
会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原始基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由中央财政安排)
二、业务范围
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三、组织机构与人员构成
理事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3~7名,监事会主席1名,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和会计资料,以及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等。
四、重要活动与成就
截至2023年9月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募集社会捐赠款物和接受政府委托项目资金243.57亿元。
开展1000余个教育公益类项目,项目实施范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直接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76万人次,直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50万人次,惠及各级各类学校逾万所,惠及师生逾千万人次。
2016年10月,被民政部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1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多次被民政部评为5A级基金会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2023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字节跳动益校计划”凭借在教育领域应急救灾的突出贡献荣获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
五、财产管理与使用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综上所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广泛的募捐活动和项目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宝贵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