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国家下发的12类贫困标准
2024-11-19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关于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法,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段的政策文件中可能略有差异。但通常情况下,这两类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都涵盖了那些在经济上需要特别关注和帮助的学生。以下是对这两类群体的详细归纳,同时结合国家下发的贫困标准(虽然国家贫困标准通常不直接以“12类”的形式列出,但可以提供相关的贫困界定标准作为参考):

  十二类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类学生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具体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已经脱贫但仍需关注其经济状况。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虽有改善,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接近贫困线,容易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的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仍需社会救助的学生。

  孤儿学生:失去父母双亲或其中一方,且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抚养的学生。

  烈士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烈士的学生。

  残疾学生:身体或智力上有残疾的学生。

  残疾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的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均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虽名为“儿童”,但通常也涵盖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内)。

  国家下发的贫困标准(相关界定)

  虽然国家没有直接列出“12类贫困标准”,但有以下贫困界定标准可供参考: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627元,但这一标准可能随时间而变化)。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如628—865元,同样这一标准可能随时间而变化)。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进一步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收入水平(如866—1205元)。

  此外,国家还通过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来确保这些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贫困标准和资助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了解相关信息时,应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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