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标准,国家对贫困生帮助政策,贫困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2024-10-3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针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国家已经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以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以下是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的详细归纳:

  一、学前教育阶段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城镇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幼儿资助全覆盖。资助标准一般为:

  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

  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城镇困难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及城镇困难家庭学生增加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城镇困难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阶段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进行资助。脱贫户及城镇贫困生按2500元/生/年发放。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

  四、高等教育阶段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从2017年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资助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年份和政策有所调整),研究生毕业生代偿标准也相应设定。

  五、其他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

  社会资助项目:

  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滋蕙计划等,为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资助。

  综上所述,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等多个阶段,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资助方式。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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