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士资助学生,爱心人士助学捐赠,社会爱心人士资助贫困学生
2024-09-26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爱心人士资助学生、助学捐赠以及社会爱心人士资助贫困学生,是体现社会关爱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这些行为不仅帮助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还传递了正能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于这些行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上。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包括爱心人士)的助学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具体规定如下:

  扣除比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特定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则从其规定。

  捐赠方式: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顺序:个人可以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申报流程:个人在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捐赠信息,并选择扣除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包括进行助学捐赠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具体规定如下:

  扣除比例: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定基金会捐赠:对于通过特定基金会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还享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总结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进行助学捐赠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同时,也提醒捐赠人在进行捐赠时,要确保捐赠行为符合税法规定,并妥善保管捐赠票据等相关凭证,以便在申报税收时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