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学生上学,长期资助贫困学生,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2024-09-02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国家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涵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多个方面,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全过程的资助和支持。以下是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利息负担: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类型: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申请。

  四、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五、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会根据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困难等级评定,确定相应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六、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七、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全面、多层次的资助和支持,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