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资助,中小学资助,小学老师资助政策,中小学生资助政策
2024-07-31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关于小学老师和中小学生的资助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一、小学老师资助政策

  1. 中央专项公益金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教师,以及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重点资助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教师,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每人资助1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资助2万元至5万元。

  申请流程:由教师本人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经过学校初评、县级教育局评审、申请材料报送等程序,公示终审结果后,基金会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

  2. 其他资助项目

  除了中央专项公益金资助外,各地还可能有其他针对小学教师的资助项目,如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这些资助项目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需要教师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

  二、中小学生资助政策

  1.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具体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2.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政策。

  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作为补充,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也会提供一定的资助。

  总结

  小学老师和中小学生的资助政策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需要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了解具体的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同时,学生及其家庭也应积极申请相关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