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12-14    发布人:西安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

  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绍兴市境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设宗旨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匡扶社会主义正气,维护社会治安。

  建设宗旨: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匡扶社会主义正气,维护社会治安。

  业务范围:

  奖励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实施细则:

  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加强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规范作用。为提高操作水准,及时发挥基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原则

  按照“量入为出、客观公正,适度及时、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

  二、奖励范围

  基金的增殖部分,用于《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

  基金用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给生活困难的遗属和伤残人员提供资助,以及为其他符合宗旨的重大活动提供经费。本会每4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表彰活动(各地选送一定数额的代表,评为“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每隔4年开展一次“十佳勇士”评选活动(各地推荐若干侯选人)以及对事迹突出、影响很大的见义勇为事例、视情举行大型表彰活动(直接授予“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做好经常性的表彰奖励工作。平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补助),由各县(市)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其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和伤残人员,本会再予奖励补助或者市、县联合表彰。市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补助),由越城区公安分局推荐、本会组织实施。

  三、奖励对象

  奖励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斗争中,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贡献突出者,包括:

  (一)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干部、职员、个体商业者、城镇居民;

  (二)治保人员和非职行为的政法干警、武警官兵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

  (三)非执勤期间的经济民警、联防人员;

  (四)护村(厂、院)队员。

  四、奖励幅度

  (一)凡在市区见义勇为的人员,不论其籍贯、性别、年龄、身份、民族,一经查实,本会按《规定》第二条各款给予奖励(补助)。

  (二)凡各县(市)见义勇为的人员,在当地给予表彰奖励(补助)的基础上,本会给予贡献突出者以适当的奖励补助:

  1、在于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献身者,本会给予一次性补助五千至壹万元;对牺牲人员家属生活困难者,本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壹千至叁千元。上述补助,可以同时发给。

  2、对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斗争中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本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有医疗保障的给予五百元至贰千元补

  助金,无医疗保障的酌情予以补助;伤残人员家庭生活有困难者,再给予二千元以下补助金。上述补助,视情发给,也可同时颁发。

  (三)为扩大见义勇为影响,增强社会效果,将1996年至2000年间定为扶植阶段,本会在各县(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见义勇为人员适

  当奖励:凡人民群众擒获犯罪分子的再奖叁佰元,擒获犯罪分子多名的再奖五佰元以上;搏斗受轻伤者增奖贰佰元。上项可以同时发给;凡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突出事例,也给适当再奖。一般为贰佰元。

  (四)每年年底,对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勇士和烈属进行慰问,特困户给予适当补助。

  五、报批程序

  (一)需要本会进行奖励(补助)的,由各县(市)提出申请,填报《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审批表》一式二份,寄本会办公室。本会接到上述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批复,并将结果通告呈报单位。

  (二)市区见义勇为人员,由越城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填报《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审批表》一式二份。必要时,本会办公室配合或者派员调查取证,查核清楚,提出建议。

  (三)凡因见义勇为英勇牺牲或身受重伤,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见义勇为组织迅速报告党委、政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救护或妥善处理后事。同时用电话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或本会办公室反映,并用明传电报具报市公安局。接此电报后,本会办公室报请领导同意后,当即安排表彰奖励或慰问,组织新闻单位采访,一般应在事发三天内实施,以增强宣传效果。

  (四)上述各项开支,均按《规定》第三项审批权限办理。

  六、表彰实施

  (一)及时掌握各地见义勇为动态,是搞好表彰奖励的基础。各县(市)、区公安局、见义勇为组织应及时通报发生见义勇为情况,关于当月填报《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寄本会办公室。需要由本会表彰奖励(补助)者,应填报《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审批表》(一式二份)。凡凭明传电报审批发给奖励、补助的,事后需补报《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审批表》,以便立档归卷。

  (二)平时对市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由本会办公室会同越城区公安分局实施。必要时,由本会办公室制度计划,商请市局宣传部门通报新闻单位协助,会同有关单位一起实施。

  (三)每4年开展一次的“十佳勇士”评选活动,请示会长原则同意后,由本会办公室拟制方案,报请秘书长同意,会长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重大见义勇为事迹,需要组织表彰奖励的,由本会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